2025年9月12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5〕27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5号)要求,形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绍兴市首轮动态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31项,其中《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和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明确的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按该通知相关要求执行。自本次调整起,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中涉及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0%的项目,如价格调整则执行加收政策。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立项指南落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不执行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对高频吸氧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