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供应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畅通,切实保障医疗物资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湖南省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工作要求,现就生产企业作为保障医疗物资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企业”)的信息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定位,强化主体意识
责任企业是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直接责任主体,其指定的联系人是企业与医疗机构沟通的唯一桥梁和核心纽带,承担着信息传递、需求对接、应急响应等关键职责。责任企业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联系人信息真实有效、沟通渠道24小时畅通,杜绝因信息断档导致供应延误或质量风险。
二、严格信息管理,确保动态更新
1、联系人信息维护
责任企业须在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系统”)药品采购系统的“交易结算”版块下“目录管理”菜单内“生产企业联系人管理”模块维护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须手机号码)。耗材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内进行维护。
2、日常维护要求
联系人须为企业正式员工,不得由临时人员兼任。联系人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紧急情况下需在1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需求。联系人、联系方式或替代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48小时内通过线上系统更新,未及时更新导致供应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企业须对照本通知要求在10月20日前,开展全面自
查,重点核查联系人信息准确性、应急响应机制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