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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医保函〔2025〕17 号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第四批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2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第四批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零;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采非中选产品,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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