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浙江联盟乳房旋切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福建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3)、河北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4)、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5)。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浙江联盟乳房旋切针等五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9月28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乳房旋切针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三明采购联盟“六病共管”耗材、河北联盟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福建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甘肃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乳房旋切针。中选价格包含产品价格、配送和配套使用耗材(真空导管、真空连接器、真空导管套件等)费用及伴随服务费用。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
(二)“六病共管”耗材。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根据医疗机构需求配备辅助导丝。
(三)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
1.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注册证/产品降幅未达相应竞价单元中选企业降幅要求的,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量。
2.中选企业应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以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其中腔镜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施夹器不可重复使用)、开放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的中选产品应包含连发施夹器并配备≥15枚钉子;腔镜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施夹器可重复使用)的中选产品应配备≥15枚钉子,并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提供连发施夹器保障临床使用。
(四)血管介入类。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最低采购量。
(五)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发生变更的,签订协议时,变更后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完全同意并接受医疗机构与原医疗器械注册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且自愿承担中选产品的相关义务。
(六)其他。中选产品的协议签订、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医保配套、组织实施等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各联盟牵头省份发布的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