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粤医保函〔2025〕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京津冀“3+N”联盟骨 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9月19日 结束,根据《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1) 和《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 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 相关要求,为做 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 接,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 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 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 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 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见附件3、4)。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 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第二年度协 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 需求量(见附件1、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 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 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 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 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2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 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