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接续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5年9月19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和协议量
(一)协议签订产品。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
(二)协议采购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详见附件3、4)。
三、采购协议期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自2025年9月20日起,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纳入第二年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协议签订主体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情况监测工作,提醒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