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和骨科创伤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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