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医疗保障信用环境,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烟台市医保局制定了《烟台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ybjjjk@yt.shandong.cn
2.寄送信函,通信地址: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15室,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