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参保人员获得更优质、更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现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25日前,通过“提交意见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荣超商务中心B座915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通知”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yfwglc@shenzhen.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