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后巷康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出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处方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镇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如下:
①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②退回未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规定的违规金额9110元,并处20%违约金1822元;
③退回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金额1001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的罚款1001元;
④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